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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昌XX融资租赁公司与冯XX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冠男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3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18年,原告恒昌XX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冯XX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金额72520元,期限36期,每期还款2880.96元,冯XX提供了车辆抵押,被告戴XX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后冯XX仅还款23期后,便不再还款,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冯XX支付租金36742.27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罚息。抵押车辆优先受偿,被告戴XX在抵押车辆优先受偿后仍不能获得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被告冯XX跟原告恒昌XX公司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支付了和解款项。


2、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律师点评:

我接受该案委托后,积极帮助原告拟定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参加庭审,庭上陈述我方的代理意见,2022年8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4.律师建议

遇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时,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刘冠男律师,北京东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冠男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强制执行等业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东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