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犯罪的高发,“帮信罪” 已成为近年来增长最快的刑事犯罪之一,很多人因 “帮朋友走账”“出租银行卡”“提供手机卡” 等看似简单的行为,无意间触犯了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陈某在朋友 “高额报酬” 的诱惑下,将自己的 3 张银行卡、2 张手机卡出租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网络诈骗资金转账,涉案流水达 800 余万元。经查,陈某明知对方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3 万元,名下银行卡也被冻结,留下终身犯罪记录。
关键提醒: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 / 支付宝账号,这些行为可能成为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的 “帮凶”;若朋友要求 “帮忙走账”“代收代转资金”,需仔细核实用途,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拒绝并报警,避免沦为犯罪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