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房产归属往往是争议焦点,最高法 2025 年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三大裁判规则: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对半分
陈某某婚前购房,婚后为妻子崔某某加名,离婚时房屋市值 600 万元。法院认定房产为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房屋原属陈某某个人财产、崔某某无产权贡献,且陈某某负担了主要家庭开销,最终判决陈某某补偿 120 万元而非 300 万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5 条,婚前财产加名属赠与,但分割时需兼顾出资来源、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最终归属
许某某父母全款购房后,在其婚姻期间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市值 30 万元。法院认为,虽登记为共同财产,但出资来自一方父母,且婚姻存续仅 3 年无子女,判决房屋归许某某所有,补偿女方 7 万元。
? 关键提示: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未明确赠与双方的,法院可结合婚姻时长、出资意图合理分割。
婚前财产转化规则已失效
原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使用 8 年转化为共同财产” 的规定已废止。但如果婚前房产婚后进行修缮、装修、扩建,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折价补偿另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