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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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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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作者:张刘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6次举报


一、合同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惩罚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二、诈骗罪未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刘军律师,男,河南洲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原工学院法学专业。多年深耕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洲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9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