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嘉亮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1632206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强制执行篇之破解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妙招1—拒执罪

作者:翁嘉亮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次举报

  从今天起,我们由此前的建工篇进入到强制执行篇。强制执行是当前诉讼程序的难点,难在虽有胜诉判决在手,但却执行不到款项,更有甚者恶意躲避法院的执行,拒不还钱。对此,我们这次介绍一个有效对策,那就是追究其拒执罪的责任。

  那么被执行人哪些行为会构成拒执罪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同时该文件第四条规定:(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三)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四)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被执行人有以上行为的,就可能构成拒执罪,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法律责任。

  以上供参考,欢迎大家讨论。

翁嘉亮律师 已认证
  • 13716322060
  •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9266分 (优于95.0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篇 (优于98.14%的律师)

版权所有:翁嘉亮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144 昨日访问量:1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