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发明专利侵权案|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代理,取得知产局与知产法院双胜诉
共享单车的出现成功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现今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交通工具。随着共享单车快速发展,管理问题逐步显现,乱停乱放困扰着城市管理者。在此之下,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技术应运而生,为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近期,**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拿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双胜诉裁决。
基本案情
某国有集团下属子企业,是电子围栏技术实际使用方,在多地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招投标项目中成功中标。同行竞争企业以该国有子企业所使用的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技术,与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一致,且电子围栏设备输出的蓝牙信号名称,和专利说明书实施例内蓝牙信号名称相同,已经落入己方专利保护范围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接受该国有集团下属子企业委托,代理处理本案。代理律师在短时间内梳理全部案件脉络,找准案件核心突破口,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的方式开展抗辩,并同步提交全套佐证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我方提交证据开展审查: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现有证据,能够显而易见得到具备双蓝牙信号的电子围栏,分别为用于提示驶入停车区域的蓝牙发射装置、蓝牙道钉。现有证据已经给出蓝牙发射装置信号覆盖范围大于道钉信号的技术启示,蓝牙发射装置需要覆盖道钉布设区域;为本两套设备配置相同识别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据此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作出涉案专利无效宣告决定。
后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亦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裁定,案件取得良好处理结果。
在本次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当中,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依托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储备与诉讼实务能力,维护了委托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律师小结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涉案标的属于发明专利。相较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授权阶段已经经过实质审查,想要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将其否定,整体难度极高。
“专利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的最高表现形式”,用在本案十分贴切。本案属于共享单车电子围栏行业首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对同类城市共享单车治理相关纠纷具备参考意义,同时有效规避了行业专利垄断风险。
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委托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大程序均拿到有利裁决,为企业持续参与城市交通建设业务筑牢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