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职工在孕期是不是相当于有免死金牌了,不能被辞退?辞退必须有经济赔偿金?
孕期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情形,公司可以辞退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上述情形外,孕期被辞退可以主张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二、赔偿项目
主流观点是:三期损失和赔偿金损失二者择其一。怀孕女职工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支持工资损失(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持这种观点)
观点二:赔偿金和三期损失可兼得,主要以广东地区的法院为代表,山东临沂也有类似的案例(广州、山东临沂持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