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徐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返还彩礼82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22年秋经被告的父亲介绍认识,2023年6月8日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被告经常喝中药,声称自己贫血,婚后被告始终拒绝与原告同房,大半时间都在娘家看病,直至2024年1月22日,被告到医院住院,原告方才得知被告患有肾病四期(尿毒症,后发展为肾病5期)。为结婚,原告花费彩礼及婚礼费用共计约10万元,婚后给被告治病花费大概3-5万元。原告得知被告身患不适合结婚的重病后,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问题,被告不但拒绝离婚,反而向原告继续索要钱财。被告的种种行为不但骗取了原告钱财,耽误了原告的宝贵时间,降低了原告的声誉,更是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被告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据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黄某委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李德强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徐某与被告黄某双方自愿离婚;二、原告徐某于2025年10月14日前自愿补偿被告黄某6000元;三、原告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李德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