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济南某建筑科技企业(原告)与外地两家工程类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总价款 78 万元。项目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后,两家被告仅支付 31 万元款项,剩余 47 万元尾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发函、上门催要无果,遂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两被告共同支付剩余合同款、分段计算违约金、16000 元律师费,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维权开支。 其中总公司一方委托李德强律师作为全权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对总公司的起诉,仅保留分公司作为本案付款主体。李德强律师结合分公司经营回款周期、资金周转压力,与原告代理律师、法院多方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付款调解方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固化全部履约条款,一次性了结全部商事争议。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技术服务已竣工验收,剩余尾款付款义务主体如何认定,分公司是否独立承担付款责任;
原告主张的分段违约金、律师费、保全相关费用是否全部具备合同依据,能否全额得到支持;
被告企业资金周转紧张,能否协商确定统一付款期限,避免分段多次付款增加经营压力;
诉讼费、保全费如何分摊,平衡原被告双方诉讼成本;
调解协议如何设置违约执行条款,保障原告债权同时给被告合理履约缓冲期。
三、李德强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与调解核心工作
(一)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厘清双方权责边界
接受委托后,李德强律师完整调取案涉技术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已付款转账凭证、双方往来对账记录,核实项目服务内容、总价款、付款节点、违约条款、律师费承担约定,确认原告确已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分公司因项目回款滞后,短期内无法全额结清款项。同时厘清主体关系,配合原告撤回对总公司起诉,简化诉讼主体,减少额外法律责任负担。
(二)多轮协商谈判,敲定统一付款节点
考虑到被告分公司现金流紧张,若法院直接判决并强制执行,将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巨大冲击。李德强律师坚持调解化解思路,与对方代理人、承办法官多轮沟通:
同意原告主张的 47 万元尾款、16000 元律师费合计 486000 元核心款项金额,不就本金、律师费金额反复拉扯,换取原告放弃全部违约金诉求,大幅降低被告整体应付金额;
协商确定单一统一付款期限,所有款项、诉讼费、保全费一并在约定日期前一次性付清,避免多笔款项分期支付造成管理混乱、逾期风险;
明确逾期后果:若到期未足额付清,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款具备强制约束力,打消原告顾虑。
(三)合理分摊诉讼相关费用,降低被告额外支出
针对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 6815 元,李德强律师与原告协商分摊方案,最终约定仅由被告承担 4000 元,剩余 2815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且该笔费用随尾款一并支付,无需被告单独另行缴费,简化付款流程,减轻被告额外经济负担。
(四)约定案结事了,杜绝后续衍生纠纷
调解协议中明确,被告足额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就案涉技术服务合同再无任何权利义务争议,原告不得再就本项目主张违约金、损失、其他费用等任何诉求,彻底切断后续二次诉讼、重复索赔的可能性。
四、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效力:
被告分公司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470000 元、律师费 160000 元,合计 486000 元;若逾期不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6815 元,由被告承担 4000 元,该款项随尾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技术服务合同再无任何争议。 调解书签收后立即生效,既保障原告足额收回全部欠款及维权律师费,也为被告企业预留合理资金筹备周期,避免强制执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实现商事纠纷高效柔性化解。
五、案件办案总结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配套技术服务合同大额欠款纠纷,难点在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原告诉求包含本金、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用多项,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李德强律师立足企业经营实际,不采取硬对抗庭审思路,以调解为核心抓手,通过放弃违约金、协商分摊诉讼费换取统一付款期限,既为委托企业争取到合理履约缓冲时间,又一次性结清全部债务、杜绝后续纠纷,同时妥善处理分公司与总公司主体责任问题,是商事合同欠款纠纷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的典型成功案例。
律师业务简介
李德强律师长期专注技术服务合同、工程类商事合同、货款 / 服务费欠款追索、商事诉讼调解、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合同款项结算、违约金协商、律师费承担、诉讼费用分摊、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条款设计类案件,办案兼顾企业经营实际与法律风险防控,商事调解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大额企业合同欠款纠纷,帮助负债企业合理规划付款方案,同时平衡债权人回款权益。
李德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