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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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对方没有能力偿还,最终达成调解,分期进行偿还

发布者:李德强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6166人看过 举报

2025-08-06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于2018年7月8日和7月14日分别将30,000元现金和150,000元现金出借并交付给了张某,A公司向原告出具了两份借条,并加盖公司业务专用章和黄某的印章予以确认150,000元借款约定的利息年利率为11%。经查询,A公司已于2015年2月2日注销,股东分别为黄某、徐某、刘某,注销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

原告沈某委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李德强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8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111,237.5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某欠原告沈某借款220000元,于2025年7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

二、被告黄某、徐某、刘某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4元,保全费2020元,由四被告承担。其他无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李德强律师,1998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研究生学历。现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济南市企业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1370120********0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