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德强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3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胡某与被告周某因性格不合及经常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提出两个孩子由双方各自抚养,同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周某通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强律师,表示同意协商离婚。
办案过程
在本案中,李德强律师作为被告周某的诉讼代理人,面对原告的离婚诉求,采取了积极协商的策略。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然后与原告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力求为被告争取到最有利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主持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李德强律师的协助下,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
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两个孩子由原告自行抚养,被告放弃抚养费权利,但每半个月有权探视孩子一次。
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特定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归原告所有。
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姻期间的银行贷款由原告承担。
原告当庭给付被告2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
被告的嫁妆,包括美的立式空调一台,归被告所有。
原告经营部的挖掘机、航吊、自卸车归原告所有。
双方无其他争执。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调解书在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通过积极协商,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探视权,还避免了冗长的诉讼过程,减轻了当事人的身心负担。
本案的成功也体现了调解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重要性。通过调解,双方能够在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