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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的新规定

作者:张国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8次举报


规定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

在2021年之前,没有任何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因为法律还没有规定。但是从2021年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法律风险提示:

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二: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异议,提异议时间为6个月

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所以这次法律新增规定,如果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风险提示:

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规定三: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出租人因为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严重影响了租房人生活安宁权。     

这次新法保护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租房人可以退房!

法律风险提示:

租房人一旦发现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规定四:近亲属的购买权优先于租房人,租房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

《合同法》仅仅规定了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租房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必然导致一个问题:如果出租人想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孩子、父母,却需要征求租房人的意见,因为租房人有优先购买权。特别是低价卖给自己的兄弟姐妹,租房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这和我们的社会风俗产生了巨大的冲突。

这次法律做了重大修改: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租房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法律还规定:租房人应当在15日内明确表示自己要购买,否则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风险提示:

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房人如果想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必须要及时表达自己想购买的意愿,时间仅为15日,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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