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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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可以开发票

发布者:张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经济仲裁 |2086人看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权威答复,纳税人即使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也应该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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