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律师
张国律师网:专注于企业法律事务及解决各类民事经济纠纷
18624085341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辽宁明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事宜

作者:张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5次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开展联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经查验通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张国律师 已认证
  • 18624085341
  •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3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9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074分 (优于95.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4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国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9142 昨日访问量:8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