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常见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罪 名 | 数 额 标 准 | 依 据 |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释【2000】30号第十条 | |
个人5万元以上或单位25万元以上 | 个人15万以上或单位75万以上 | 个人50万以上或单位250万以上 |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条 | |||
500万元以上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条 | ||
5000元至2万元以上 | 10万元 | ||||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 数额较大 | 公通字【2010】23号补充规定 | |||
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 |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一条 |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数额较大 | ||||
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 |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二条 | |||
10万元以上 |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 | |||
损失10万元以上,获利20万元以上 |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重大损失 | 特别重大损失 |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四条 | ||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外汇被骗或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 |||||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 严重损失 | 重大损失 | 特别重大损失 |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五条、十六条 | |
50万元以上 | |||||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 严重损失 | 重大损失 | 特别重大损失 | ||
30万元 |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 重大损失 | 特别重大损失 |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七条 | ||
30万元以上 |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重大损失 | 特别重大损失 |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八条 | ||
150万元以上的 | |||||
伪造货币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法释【2000】26号第一条 | |||
3万元以上 |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法释【2000】26号 | |
4000元以上 | 5万元以上 | 20万元以上 | |||
持有、使用假币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 | |
4000元以上 | 5万元以上 | 20万元以上 | |||
变造货币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三条 | ||
2000元以上 | 3万元以上 | ||||
高利转贷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 | ||
10万元以上 |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 | |||
100万元以上或损失20万元以上的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 | |||
个人20万元或30户或损失10万元;单位100万元或 | 个人100万元或100人或损失50万元;单位500万或500人或 |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数量较大 | 数量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条 | ||
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伪造的信用卡10以上 | 骗领10张以上、他人信用卡 |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数量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一条 | |||
5张以上 |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二条 | |
2000元以上 | |||||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三条 | ||
5000元以上 |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四条 | |||
50万元以上、30人(公)或200人(法) | |||||
违法发放贷款罪 | 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 |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 | ||
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 | 300万元以上 |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 |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三条 | ||
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 | 300万元以上 |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 重大损失 | 特别重大损失 |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五条 | ||
20万元以上 | |||||
逃汇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六条 | ||
单笔200万美元以上 | |||||
骗购外汇罪 |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七条 | |||
50万美元以上 | |||||
集资诈骗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九条 | |
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 | 个人30万元以上、单位150万元以上 | 个人100万元以上、单位500万元以上 | |||
贷款诈骗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条 | |
2万元以上(公)、1万元(法) | 5万元以上 | 20万元以上 | |||
票据诈骗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一条 | |
个人1万元以上(公)或5000元(法)、单位10万元以上 | 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 | 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 | |||
信用证诈骗罪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 |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 | ||
个人10万元或单位50万元以上 | 个人50万元单位250万元以上 | ||||
信用卡诈骗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六条 | |
5000元或恶意透支1万元 | 5万元或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 | 50万元或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 | |||
有价证券诈骗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 | |
1万元以上 | |||||
保险诈骗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六条 | |
个人1万元或单位5万元 | 个人5万元或单位25万元 | 个人20万元或单位100万元以上 | |||
逃税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七条 | ||
5万以上且10%(公)或1万元以上且10%(法) |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 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条 | |
5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50万元以上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 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 | |
10万元或税款被骗5万元以上 | 50万元或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 |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 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二条 | |
100份或50万元以上 | 500份或250万元以上 |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 | ||
25份或10万元以上 |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法释【2004】19号 | ||
5万元以上 | 25万元以上 | ||||
侵犯著作权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九条 | ||
3万元以上 | 15万元以上 |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法释【2004】19号 | |||
10万元以上 | |||||
合同诈骗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 | 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七条 | |
2万(单位10万)元以上 | 10万(单位50万)元以上 | 100万(单位500万)元以上 | |||
盗窃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皖高法【2013】254号《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 |
2000元以上 | 5万元以上 | 40万元以上 | |||
诈骗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皖高法【2011】292号《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 |
5000元以上 | 5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
抢夺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 皖高法【2014】338号《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 |
2000元以上 | 3万元以上 | 20万元以上 | |||
职务侵占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公通字【2010】23号第八十四条 | ||
1万元以上 | 10万元以上 | ||||
挪用资金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安徽省公、检《关于我省四类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2001年) | ||
2万元以上或1万元以上 | |||||
敲诈勒索罪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 | 皖高法【2013】315号《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 |
3000元以上 | 5万元以上 | 30万元以上 |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数额较大 | 法释【2013】3号 | |||
一名三个月5000元或十名3万元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