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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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规定逃税漏税标准

作者:李思鸣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0次举报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李思鸣律师,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担任辽宁著名港务集团全职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功底深厚,致力于土地与房地产非诉业务、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泰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03
  •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