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通过签名、盖章、按手印等方式来确认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但这三者有啥区别呢?这三种认定合同法律效力的方式到底有啥不同呢?怎样使用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一、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由此可见,仅签字便可使合同生效。但在使用签字这一方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署法定姓名
在人的一生中可能会有好几个名字,包括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笔名、网名等,但法定姓名只有一个,即身份证上的名字。若使用法定姓名以外的名字签署合同,将有可能出现我不是我的局面,这在借款合同中尤为常见。因此,为了避免使用非法定姓名引发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拿对方的身份证进行比对,以确定其签字为法定姓名。
2.不使用艺术签名
艺术签名即为对签名的美化和艺术化。在艺术签名中,各种签法技巧数不胜数,以致造型千姿百态,风格各有千秋,甚至达到除了自己谁也认不出来的地步。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为了达到证明行为人身份这一目的,不要使用艺术签名。
3.谨防消字笔
最初消字笔是给纺织、手工艺等行业临时性书写、做记号使用。但后来,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签合同、打欠条时使用这种笔,以达到诈骗、逃避债务等违法目的。
4.选好签字用笔
在合同上签字时,为了保证后续可能需要的笔迹鉴定结果的正确性,最好使用硬笔书写,不要选择马克笔、水彩笔等笔尖较软的笔,以防笔迹鉴定时无法准确认定。
二、盖章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盖章与上述的签字一样,也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而且与签字相比,单独使用盖章以使合同生效的法律风险更大。
印章,包括公章和私章两类。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私章是个人印章的简称,如未经有关部门的登记备案,私章不具有公信力。随着各种技术的发展,伪刻印章也变得普通起来,无论是伪刻印章还是无效印章,均会给合同另一方带来极高的法律风险。而且印章均有丢失或者盗用的可能,一旦其丢失或者被盗用,都可能对企业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最好不要单独使用盖章作为签订合同的唯一手段,与签字等方式搭配使用更为保险。
三、按手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知,在合同上按手印与签名、盖章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而且按手印还有一个最大的优势即无法被伪造,而且鉴定成本较低。
但在实践生活中,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否则按手印一般不会被单独使用。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有人以“不清楚合同内容就按了手印”或“被迫按手印”等理由不想履约的情况。
综上,无论是签字、盖章还是按手印,均可单独使用,且均能使合同生效。但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将签字与按手印结合。签字能确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按手印能确保行为人身份的真实性,二者配合使用,可以达到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的效果,是维护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