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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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居住权?

发布者:李卫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2467人看过


   问:如何设立居住权?

   答:有些老年人为了感谢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自己的长期照顾,承诺在自己去世后将房屋留给其居住。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一般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思表示。除此之外,居住权合同中需要尽可能写明当事人和住宅的具体信息,依据居住条件和居住期间,并进行登记。只有这样,在发生争议时才能将其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依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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