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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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宇外墙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发布者:李卫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0日|分类:消费权益 |1843人看过


   问: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宇外墙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答: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停车位,在小区的电梯、道路、外墙、健身设施等业主共有空间中设置广告牌,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因此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归业主共有。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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