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赵X与霍X为朋友关系,二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伙向第三方供煤,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第三方完成供煤结算后,霍X向赵X支付结算款。后赵X得知霍X早已与第三方完成供煤结算,但拒不向其支付结算款,便向李律师寻求帮助。
二、办案思路:
和赵X交谈后,李律师认为《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赵X已按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霍X应按《合作协议》约定向赵X支付结算款463960.14元,并承担迟延付款期间的利息。李律师还了解到霍X目前经济状况恶化无支付能力,但霍X有一笔债权已向某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未执行完毕。李律师第一时间向本案管辖法院申请对霍X该笔债权在诉请范围内进行诉讼保全,以确保本案胜诉后可以得到顺利执行。
三、判决结果:
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霍X向赵X支付结算款463960.14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利息,为赵X挽回了近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四、律师点评:
合作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第一,合作前最好委托律师拟定合同条款,把控合同内容,确保合作有依据,违约可起诉;第二,出现纠纷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及时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第三,当发现债务人财产线索时,可通过律师及时办理诉讼保全,查封或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