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军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西安) 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争议: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入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不支持

发布者:李卫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3日|分类:综合咨询 |5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程X身份证丢失且未及时补办,借用他人身份入职A公司,后因A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二、办案思路:

  李律师接受A单位委托后,分析认为程X借用他人身份入职A公司,工作期间亦未如实告知A公司,程X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过错,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阶段,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程X借用他人身份入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劳动者办理入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所获奖项等资料,否则有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丧失相关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