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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项下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游中各参与人的责任与义务之认定

发布者:徐倩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网络法律 |425人看过

法堂概要

        

        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约开展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参与人之间相互平等,不具有管理或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自助、自我管理的关系,形成一个临时性、松散性的团队,各行为人之间具有相互照顾和注意义务,但此种义务是有限的,各参与者均应对自身的安全承担最高注意义务。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基于公平原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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