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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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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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签的合同如何区分效力

作者:张健明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2次举报


1.如果本人对签署协议完全不知情,是他人未经授权签署的协议,则该协议效力待定,本人可以追认或者否认其效力;

2、如果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合同,本人应该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他人在授权范围之外的行为为无效合同;

3、本人签署合同,但是因重大误解导致合同造成损失,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张健明,专职律师,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实习和执业期间办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积累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实战能力,始终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慧宜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