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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N、N+1、2N有什么不同

发布者:何梦麟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6488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N、N+1、2N

N是指工作年限,也可以等于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N+1是指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

2N是指赔偿金,也即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你的工作年限是3年,N=3,可相应获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到底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别获得N、N+1、2N呢?

N

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四) 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

(五)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N+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的。

2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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