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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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吗?

作者:林小雄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6次举报

小明与小红夫妻感情不和,常因家庭琐事而争吵。2019年3月10日,小明以双方感情破裂,难以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红离婚。2019年5月2日,法院判决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准许双方离婚。请问,小明能够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吗?


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林小雄律师,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办或参与代理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5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