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明律师

  • 执业资质:1360820**********

  • 执业机构: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处理方式

发布者:罗建明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302人看过


作者:罗建明,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定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可能会采取“优者负担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混合过错中的注意义务”、“非直接触碰状等方法来认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