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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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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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需要,律师可以做到的几点提醒

发布者:唐坚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顾问 |982人看过

在与当事人接触,收案及办案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关于诉讼时限的问题,这些问题仿佛不是案件胜败的关键点,当事人一般也不会着眼在这些问题上,当事人往往更多地关注这个案件是否对“我”是否有利,我要怎么样才能胜诉,我胜诉的概率是多大,胜诉后有用吗(我能拿回钱吗?)。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想要说服这个当事人相信我,并最终得以委托我,我也会尽量透彻地给当事人分析案件的利弊,以及“他”关注的种种问题。经过漫长的联系,当事人的一再考虑,最终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合同,提醒当事人按时支付了律师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往往很喜欢对我说一句,接下来就全部交给你了(唐律师),唐律师,接下来后续的事都不要我操心,我很开心。但是我一般的惯例是要求当事人一起开庭的,不是因为自己对案件的情况是否不够熟悉,也不是因为怕在庭上帮当事人表述事实,事实却不是事实,自己容易被牵连,只是因为确实当事人是案件的第一经历者,法官想要问的他都知道,而且原告(被告)当场,现场调解可以更便捷。而且一般证据原件,我要求当事人自己保存,以防自己要承担丢失的风险,另我跟当事人一起开庭,也可以增加跟当事人的交流,反馈我的工作 。基于上述种种,我喜欢跟当事人一起开庭,所以我一般会提前在开庭前知会当事人要不要一起开庭,需要带上什么,比如身份证原件(很多当事人都会忘记带)、证据原件等。

这样简单的事,事前进行了提醒与否,也会对庭审情况和结果带来很多的不同影响。但这里我只是举一个例子,说一说一些律师可以提,或者可以不提,可提示了更好的一些小细节。

一、收案前提示管辖、诉讼时效问题

管辖问题其实也取决于案件到底选用(能否选用)的案由,同一件事情,可能会因为选用的案由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管辖适用规则。比如简单的借款问题,有时候可以利用条件选择民间借贷或者不当得利的案由,因此可能导致不同的法院管辖。管辖法院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所以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示下管辖法院的问题,当事人一般以为“我”在广州,对方也是住在广州的,我可以在广州起诉对方吧,但一说是在四川起诉,当事人就得考虑差旅费的问题了。其次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经历过诉讼时效的修改,相对地诉讼时效得到了延长,但是很多当事人都有拖延的习惯,虽然也有向对方主张过自身权利,但是却因为没有具体的证据,无法中止、中断诉讼时效,最终会遭遇诉讼时效可能过期,失去胜诉权的问题。尤其是劳动案件和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缺乏取证意识,导致诉讼时效过期的,失去了胜诉的机会。

二、诉讼费缴纳时限

诉讼费一般都是在当事人收到法院寄送的缴纳通知书之后次日计算7天,一般当事人都会记得缴纳,但是由于缴纳方式的不同,有些法院支持微信扫码支付的,非常便捷,有些法院只接受银行柜台转账,有些法院支持网银转账,但需要特别备注的,当事人可能忘记或备注错误,实际上进行了转账操作,但是最终却因为银行无法识别当事人已经支付导致逾期缴纳的。故在诉讼费的缴纳上,律师可以注意提示时间,也需要提示当事人转账时应当注意转账方式以及备注内容。

三、答辩材料的提交时限

基本上民事案件被告的答辩时间是在当事人收到法院寄送的原告起诉材料时次日起计算10天,此处当然有些法院甚至不会向被告寄送原告起诉材料,不会寄送传票,只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几时开庭的情形,但大部分法院还是会依法向被告寄送材料,并要求被告按时答辩的。现实中很多原告律师都会按时答辩,但不少也会当庭提交答辩材料,并且当庭答辩,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原告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拒绝答辩被告违反答辩期限的证据,这样被告就会遭受极大的败诉风险。所以实际上这是不好的习惯,而不是打一个对方出其不易的好策略。建议还是提示当事人及时提交答辩材料。

四、按时开庭提示

开庭时间异常重要,并且提示当事人开庭时,律师不单需要告知该当事人具体开庭时间、地点、第几法庭、几楼等信息,还应当尽量提醒当事人注意携带身份证、驾照等证明主体身份的原件。此外,大部分的证据原件都保存在当事人手上,还需要律师提醒当事人携带齐备证据原件,以免出现在质证阶段无法出示原件,导致该证据真实性、有效性无法得到求证,即可能导致的无法实现诉讼目的的后果。

五、劳动案件裁决后上诉时提示

劳动案件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想要提起法院诉讼的,往往不但需要生效的裁决文书,还需要去仲裁委拿送达回证,证明对方已经在期限内收到该裁决书,注意既需要有申请人的送达回证,也需要被申请人的送达回证。

六、上诉期限的提示

上诉期限一般是当事人收到法院寄送的裁判文书次日起计算15天,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在一审案件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宜在两天内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并且便于律师更早更好地准备上诉材料。而且如果上诉期限到期后再申请上诉,肯定是被驳回的,所以看似是简单的几天时间,但实质上对当事人诉权的决定性非常大。

七、判决后履行期限提示

一般而言,判决后双方如果都不再上诉,即表示诉讼活动告一段落,律师接受委托事项也已终止(这里不包括代理执行阶段的部分),但有时某些当事人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可能导致其忘了等逾期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形,律师可以根据需要,但非必要地提示下当事人具体的履行义务时限。

上述仅是部分律师可能存在或可以采取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情形,大多都属于我们所说的沉没成本,当事人深受其益,并且享受着便利,但是感觉不到重要性的情形。并不能全部一一举例,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又极为微妙,代理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看似获利匪浅,实则如履薄冰。我更感觉胜负之分就是当事人认定律师是否合格的分割线,所以写出这篇小文章,对这些提示作点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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