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按揭贷款未获审批
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王某从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64万元。合同约定,王某应在1月10日前支付首付款66万元,剩余98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于2月28日前将贷款存入指定账户。然而,直至5月份,98万元贷款始终未到账,银行也出具了不予受理王某贷款申请的证明,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向王某发送了《催告函》和《解除预售合同告知函》,但王某不认可,认为自己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按揭贷款所需材料,银行不放款不是自己的责任,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遂诉至法院,要请求解除合同,并由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
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房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对人们的生活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频发,作为房地产公司,应该积极主动向购房者做好贷款政策的提示,做好贷款申请有关材料的指导;作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多留心、多注意,仔细审查合同有关条款,充分认识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本人贷款条件有充分的预期,在贷款审批遇到问题时,主动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积极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案,争取对方的理解配合,促成合同的履行。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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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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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坚律师,广东河源人,法学本科,法学功底深厚,办理案件经验丰富、办案态度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1.主要处理综合类诉讼案件,民商事诉讼为主(包括劳动仲裁、工伤,货款纠纷、公司股权争议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建材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等),刑事案件(包括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等),以及部份行政案件(招投标问题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拆迁、行政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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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对法律顾问单位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提出法律意见;
5.负责对法律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法律讲座,回答法律顾问的日常咨询;
6.其他各项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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