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竞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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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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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分手费,三年后被原配本息追回!

发布者:王竞秋律师|时间:2019年04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418人看过


A和B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从外省来到上海打工,白手起家开了一家物业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儿子考上大学了,A憧憬着美好的生活,然而在2015年9月第三者的一个电话把这份平静打破了。第三者告知A她怀孕了,孩子是B的。A想想多年打拼好不容易生活有了起色,为了保全家庭,A决定作出让步。A与第三者签订了一份《约束协议》,约定:第三者去做打胎,A补偿第三者20万。不料,第三者拿了钱却并未打胎,并于2016年6月生育一子,B自此与第三者一直同居,家庭最终也未保全。A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处第三者返还回这20万及此期间的利息。第三者辩称20万其中15万是B向其的借款,余下5万也已经返还A。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三者与案外人B同居,其行为构成对原告A合法婚姻的侵犯,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与第三者签订的《约束协议》,从该协议内容看,双方约定第三者做引产手术并保全原告A与B的家庭,原告A同意代B偿还借款15万和补偿被告5万。被告既不遵守协议约定,又继续与B同居并生育一子,其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性条款,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规定相悖,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原被告签署的《约束协议》系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被告辩称其于2015年2月向案外人B转账10万元,其与B之间存在15万元的债务,原告A给付的20万中的15万系偿还债务,不应返还的抗辩意见,经查被告所称其与案外人B在婚外情期间产生债务15万元,其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原告与B夫妻共同生活,且原告A之所以愿意偿还该笔债务系基于被告做引产手术并保全原告与B的家庭,被告在签订协议之后并没有遵守协议,故被告辩解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已经偿还原告5万,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A20万元及利息。在此笔者提醒,遇到第三者插足,无原则退让,委曲求全只能养狼为患,女性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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