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涨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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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如何保护

发布者:杨海涨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641人看过


近日,德云社一篇“德云社旗下多位艺人的住址行程等信息多次被泄露传播及售卖,严重侵犯了艺人的隐私权。”的声明引起轩然大波,随即,明星及公众的隐私保护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信息贩子,你只需支付他300元就可买到含有711条明星艺人的个人证件号、手机号、社交软件ID、住址等信息,其中个人证件号638条,包括赵丽颖、鹿晗、王俊凯等诸多知名艺人……不只是明星,平头百姓每天也会接到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针对这种信息泄露、隐私被透明化的行为该如何维权,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和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而且可以不允许他人侵扰、收集、公开、使用的权利。它既是一种精神性权利,有时也可能与物质利益相关。就像节目开头说的,艺人个人信息被出售,那就产生了物质利益。

那么隐私权到底包含什么权利呐?许律师认为有三个方面内容:

1、个人信息保密权

个人信息就是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身体缺陷、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过往经历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大家注意,说到过往经历,我在一开始爆料的主持人的着装,现在不是隐私。如果过了五十年,老刘七十多岁时成了中国最火的主持人。那个时候他不想让人知道早年曾穿着粉红色衣服主持节目,如果有人翻出来爆料,就可能侵犯主持人的隐私权。

2、个人社交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特别是微信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窃取或公开。

3、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如利用个人的生活信息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

我国缺乏保护隐私权的文化和法律传统,一些西方人看来私人化的信息我们都可以公开讨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逼婚、催孩、催二胎,其实也都涉嫌对隐私权的侵犯

你分享,你对自己个人信息的发布,是对自己隐私权的行使和处分。别人的信息不允许收集、公开发布也是别人对他自己隐私权的行使。现在,保护隐私权不受侵犯已经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


隐私被侵犯了怎么保护?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隐私保护法,但也通过宪法、不同部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我国宪法,在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等条款中规定公民人格权、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侵犯别人隐私严重的是可能被判刑的。什么是严重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个人信息超过五千条以上即可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犯罪。另外,像航班信息这种行踪轨迹信息,与一般公民信息不同的是,出售超过50条即可构成本罪。出售数量达到以上规定数量的10倍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判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也对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做了相关规定。像德云社声明中提到支持艺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会委托律师维权。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许律师也提醒朋友们,不管是想利用个人隐私信息牟利、你是狗仔队队员,还是一名粉丝为了表达对自己偶像的热爱,都不能忽视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性规定,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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