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出现残疾、死亡、器官组织损伤或者其他病症的,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当如何维权?不管是和医院和解,还是提起侵权诉讼,都请记住以下几点:
一、医疗事故发生后,请务必要求医院在6个小时内封存病例。
这里所提到都病例,并非是我们平时自己看病时拿的病例,而是医院对患者入院后对整个治疗过程,其中包括每日对医生诊断记录、长期医嘱、短期医嘱、用药清单、检查报告、护理记录、手术记录、告知书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规定,和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规定,医院应当在抢救后6个小时内封病例。如医院封存病例的时间越长,医生就越有可能修改此前的病例,就更不利于患者。
二、如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医患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对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的目的包括以下几点:
(一)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
(三)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
(四)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来推定。
(五)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
因此,患者死亡后,可以通过尸检可以较大程度确认医疗行为与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经尸检后,仍然不能确定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则需要申请相关机构对病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较大可能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比例是多少。整个鉴定结果将成为法院判决对依据。如果患者没有做尸检,相关机构无法单独对病例进行鉴定。
三、如患者因治疗导致残疾、器官损伤或者其他病症的,患者及患者家属对治疗行为有异议的,应尽快申请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只有经过鉴定,才能确定院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对比例。
四、如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院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请尽快起诉。
以上几点,你都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