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景友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0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是关于中介合同纠纷,原告是跟被告中介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原告促成房子的成交,并把20万佣金打入被告公司账户,原告跟被告公司约定提取20万的85%给原告作为提成,被告公司出具一个证明确认直提20万的85%给原告个人所有,并盖了公章,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各种不认,还不认可证明是虚假,不过被告的其中一个股东一直与原告对接成交佣金事宜,股东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行为,故这次成交提取比例也是与证明所述的一致,因此足已认定被告原告佣金就是20万的85%也就是17万,法官全部支持17万以及从起诉时开始计算的利息。 2.一旦出现中介服务费的纠纷,必须要固定证据佣金提取比例约定,本案有被告股东的认可以及被告的公章证明,就可以认定原告所说就是事实,最终就可以判决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