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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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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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叶某合同纠纷

发布者:陈凯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综合咨询 |65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8月5日,被告与案外人陈签订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确认尚有41.18万元货款未支付给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承诺于2017年9月底之前支付8.5万加纳国家货币塞地,剩余货款尽量于2017年12月底之前全部支付给公司;2018年8月23日,原告与案外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载明,案外人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对被告享有的41.18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

   最终原告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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