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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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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凯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综合咨询 |65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8月5日,被告与案外人陈某某签订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确认尚有41.18万元货款未支付给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承诺于2017年9月底之前支付8.5万加纳国家货币塞地,剩余货款尽量于2017年12月底之前全部支付给公司;2018年8月23日,原告与案外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载明,案外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将对被告享有的41.18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
最终原告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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