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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仕耀律师
执业资质:1350220**********
执业机构: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知识产权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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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林仕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31日|分类:公司法 |498人看过
未经公司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他人虚假向公司增资以“稀释”公司原有股东股份,该行为损害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即使该出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机关备案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原有股东股权比例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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