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仕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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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

发布者:林仕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31日|分类:公司法 |498人看过

未经公司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他人虚假向公司增资以“稀释”公司原有股东股份,该行为损害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即使该出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机关备案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原有股东股权比例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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