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全民|时间:2019年11月14日|5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邹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邹检公刑诉[2018]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8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律师为被告人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辩护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唐某辩护人提出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唐某主观罪过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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