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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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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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纠纷问题随笔

作者:安宁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4次举报

小产权房屋纠纷问题随笔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农村集体用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可以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出卖,所签订的合同效力有效。

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卖的,所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无效。

 (二)房屋买卖无效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

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涉案房屋应当返还,购房款应当退还。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出卖人与买受人对合同无效的形成都具有过错的,都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在实践中出卖人一般承担损失的70%责任,买受人明知道系小产权房而购买的,应当承担损失的30%责任。

(三)房屋买卖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责任

 既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购房款占用利息。买受人可以主张按照年息6%的标准计算利息,但是根据过错程度,买受人应当承担30%的过错

那么,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应当补偿问题,这时,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房屋的价格差。

 


安宁律师,党员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郑州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委员。郑州新闻广播电台公共频道《百岁帮帮帮》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201018024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税务、改制重组、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