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国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湖北
王正国律师 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消费权益、经济犯罪、合同纠纷
王正国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1:59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727010211点击查看

2025-12-08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多个关键法律问题律师均给出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王正国|时间:2025年12月08日|21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 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韦某,性别:女徐某,性别:男


诉讼身份:原审原告之一,患者XX的家属

二、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息

王XX:湖北XX律师特别授权

代理事项:作为韦某、徐XX在本案中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负责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活动

三、 案件背景

韦某与徐XX系患者XX的家属。XX“胸闷气短”于20236月起在K医院接受多次手术治疗,最终于2023925日死亡。二人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故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四、 诉讼主张与代理意见

1. 一审起诉请求

请求判令K医院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1,026,572.25元(按55%责任比例计算)

请求判令K医院承担鉴定费15,000

请求判令K医院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 代理律师王XX的核心观点(二审答辩)

医疗过错方面:认为K医院存在系统性诊疗过失,包括:

延误手术时机

术前准备违规

告知义务严重缺位

术后管理疏漏

鉴定意见采信:支持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过错参与度45%-55%),认为一审法院酌定50%责任比例合理

赔偿项目合法性:认为一审认定的各项赔偿(如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被扶养人生活费:主张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二人无生活来源,应予以支持

五、 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1. 一审法院认定

K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XX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作用

判决K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811,086.44

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245,700元,认为村委会证明有效

2. 二审法院认定

驳回K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确认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一审责任比例合理

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

六、 律师代理效果评估

诉讼结果:代理律师王XX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审、二审均获法院支持

法律适用:准确把握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过错认定、因果关系、赔偿项目计算等关键法律问题

证据运用:有效运用司法鉴定意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强化了原告主张

答辩策略:针对医院提出的“无过错”“被扶养人资格不符”等主张,逐一进行有力反驳

七、 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

医疗过错认定与鉴定意见的采信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标准

医保报销部分是否应计入医疗费赔偿范围

医疗机构告知义务与术后管理责任的界定

代理律师王XX在案件中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诉讼策略能力,为同类案件的代理提供了参考。


  • 全站访问量

    63279

  • 昨日访问量

    10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正国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