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谌某因鼻子上有凹痕,为寻求美容修复,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从J省XX市前往H省xx市,找到声称有“秘方”且有绝对把握的黄某进行美容服务。谌某被黄某的承诺所吸引,与其达成了“秘方”美容服务协议,并陆续向其支付了 60,000 元服务费用。
然而,在接受多次有创手术治疗后,谌某的鼻部凹痕问题不仅未得到解决,反而出现了红肿、流血、发脓、溃烂等更严重的症状。谌某多次与黄某沟通,但对方始终未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谌某于 2022 年 6 月 5 日在当地正规美容医院进行了鼻综合修复 + 脂肪填充术,才得以解决问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谌某委托湖北荣和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国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黄某住所地的B省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谌某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支付的“秘方”美容服务费 60,000 元。
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三倍服务费计 180,000 元。
3.
判决被告承担原告鼻损伤后期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90,000 元。
4.
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证据提交与质证
谌某及其代理律师王正国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
聊天记录:显示谌某与黄某沟通美容服务的详细过程,包括黄某对“秘方”效果的承诺以及谌某支付服务费用的情况。
2.
支付凭证:证明谌某分次向黄某支付了 60,000 元美容服务费。
3.
医疗记录:包括谌某在正规美容医院接受鼻综合修复手术前后的照片及手术记录,证明黄某的“秘方”美容服务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谌某鼻部损伤加重,最终不得不进行修复手术。
4.
交通费、住宿费发票:证明谌某为接受黄某的美容服务及后续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黄某对谌某提交的证据未提出实质性异议。
四、法院调解与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赔偿金额为 100,000 元。
2.
被告黄某定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分九期向原告谌某支付赔偿款,每期支付 10,000 元。
3.
如被告黄某有任何一笔未按期履行视为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对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同期银行拆借中心最新公布数据利率的 4 倍计付利息。
4.
本案的诉讼费 6,250 元,减半收取 3,125 元,由被告黄某负担。
五、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谌某及其代理律师王正国通过充分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成功维护了谌某的合法权益。
该案例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应谨慎选择正规的美容机构和专业的美容师,不要轻信所谓的“秘方”或夸大其词的承诺。同时,也警示美容服务提供者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如实告知服务内容和效果,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此外,本案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