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伟律师
刘正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天津-滨海新区合伙人律师
13821266533

服务地区:天津

咨询我
09:00-21:59

承包人违约是否赔偿二次施工费

作者:刘正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0次举报
2022-05-09

一、承包人违约是否赔偿二次施工费

如果因为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进行二次施工,因此产生二次施工费的,承包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承包人违约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包人违约赔偿的标准需要以实际损失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刘正伟律师,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商事领域,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和公司业务版块;办理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 执业单位: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1120120********13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