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琴律师

  • 执业资质:1520320**********

  • 执业机构:贵州千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转让后,某互联网公司起诉我方代理人某某县煤矿标的额为3188万元,经四天的庭审,法院最终驳回互联

发布者:高慧琴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477人看过

律师办案经过及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县煤矿与某矿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内部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其中明确约定:煤矿将“井下原煤生产、生活服务的一切业务(煤炭深加工、煤矿销售、煤矿地面土建除外),即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设备维修、巷到维护、瓦斯治理、材料配件购置、矿井地面生活管理、员工管理(含员工教育培训等)”整体承包给某矿业管理公司;另外,属于煤矿的整体承包为履行甲方和乙方责任书内容,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由乙方在签订责任书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及其他等内容”。

某矿业管理公司接受管理后,投入560万元成本进行煤矿的挖掘和购买材料。但某矿业管理公司在承包期间,在未工人投保的情况多次安排工人下井进行作业,被有关部门处罚,并要求暂停动工,某某县煤矿立即通知某矿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才能进行井下作业。因某矿业管理在承包期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以某某县煤矿违约,阻止其施工,不在履行责任书,多次无故上访。后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给某互联网公司。

办案经过:

我们接受某某县煤矿委托后,我们所经集体讨论确定了诉讼方案,及反驳观点。因本案案情复杂,证据量大,涉案标的较大,要求法院组织我们进行庭前证据交换。鉴于某互联网公司证据不充足,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我方及法院均规劝对方撤诉,法院以某互联网公司不具有诉讼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可以退诉讼费,在原告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历经四天庭审。

案件结果: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求,20多万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该案现处于上诉期间。

律师意见有如下几点:

一、某互联网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应当依法驳回其起诉。

二、某某县煤矿与某矿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合同是否有效。

三、原告的返还保证金、赔偿投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期待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四、某某县煤矿与某矿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未能继续履行的责任在于何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