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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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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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条款应注意的各种细节

发布者:高慧琴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42人看过

1.履行期限届满后约定以物抵债

     原则有效并可诉请履行,在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出具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2.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

    只能以原债权债务关系起诉,而所使用的抵物不应认定为担保物,也就是说债权人对该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应尊重。

  另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非法定无效皆有效。虽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典型担保类型,但其担保功能应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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