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确定的孩子抚养费数额可以变更吗?随着情势变更抚养费数额过低或者过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且看下面的案例及律师提醒。
小刚和小花于2007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彼此感觉不错,俩人开始交往。2007年5月登记结婚。新婚初始俩人的日子是温馨甜蜜的。2008年2月,随着孩子小明的降生,小刚和小花开始因小事拌嘴。后来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家庭矛盾的频发,接着双发父母的参与更是火上浇油。2010年5月小明两岁多时小刚和小花实在过不下去了,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他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离婚后小花抚养小明,小刚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
转眼到了2016年,小明6岁了。小刚早已组建新的家庭,小花考虑到孩子的成长,迟迟没有嫁人的打算。但随着小明的长大,各项开支急剧增加,小花抚养孩子有点力不从心了。之前她曾多次试图跟小刚商量增加孩子抚养费的事。但小刚每次都以离婚协议约定及自己收入有限为由拒绝。万般无奈下,小花通过朋友找到我咨询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听完小花陈述,看过离婚协议后,我建议小花以孩子名义起诉小刚,要求增加抚养费到1000元。
最后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2016年10月起,小刚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800元,直到孩子满18周岁止。小花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律师提醒:子女抚养费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形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同时,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发生情势变更,收入减少或者疾病等原因,且之前抚养费数额确实过高的,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