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德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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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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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名誉权纠纷

发布者:符德娟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5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多次长期用侮辱诽谤词汇严重损害原告名誉权,本案二审已维持原判。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是否足以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是构成名誉侵权的主要依据。名誉受损则以受害人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为评判标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符德娟律师,咨询电话:18801911352。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曾有近3年法务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