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钱退休后为了锻炼身体和打发时间,在其居住的小区一楼门前空地上花费大量时间和心血开发的多块菜地,种植各种果蔬。
很多业主向物业公司投诉,有些业主甚至以物业公司不作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张贴通知禁止圈地种菜,上门进行劝阻,均不奏效,遂以老钱在小区内私自圈地种菜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铲除菜地、恢复原状。
老钱认为,一楼门前空地原本就植被不多,绿化不到位还不如种菜,种菜也是一种绿化。老钱花费大量心血在门前开发菜地,基于事实行为业主对菜地享有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金珂律师认为,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在植被不多的空地上种植蔬菜,是改变绿地使用功能的行为,未得到其他业主同意,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但金珂律师同时认为,本案也有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业主对绿化的要求是否仅有种植观赏性绿植一种需求?可不可以允许不同的绿化要求与审美,比如种植蔬菜、瓜果。中国人在骨子里总有一种田园情怀,在全民进城的今天,允许以及引导绿地合理种植瓜疏有价值。立法上,赋予小区自治权利,允许就小区内绿化种类(包括种植果蔬)、种植(保证环境安全)、分成(收成拍卖后作为业主基金)等内容自主决定,其实是一件非常新潮的事情。中国人在城市治理上不必亦步亦趋西方做法,有自己的城市文化与景观才为惊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