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秋为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6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陈X(男)诉被告蒋X(女)离婚纠纷,被告曾于2018年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9年,原告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并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且否认双方有共同财产。2020年春节前法院组织开庭,并于2020年3月组织两次复庭,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被告抚养,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2、律师点评
因孩子长期由被告抚养,我方代理被告,向法庭出示被告的工作证明,一是为了证明被告有稳定的工作,二是为了证明被告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照顾孩子。同时向法庭出示了婚生子在被告所在地就读幼儿园的学校证明,以此来证明继续由被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被告手里有两张用原告名字开具的定期存单,一共18.5万,但原告多次主张,该存款早已支取用于双方之前共同经营的广告门市,但原告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该存款确实用于门市的开销。而被告现手握两张存单,我方提出质疑,如果该存款确实用于门市经营,为什么钱已经不在了,而存单还在被告手上。如果该存单不支取,可以持续转存99次,正是因为原告未和被告商量,私自挂失取走双方共同存款,所以钱不在,而存单还在。我方在举证是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和合理的抗辩理由,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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