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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是离婚诉讼中最大的绊脚石

发布者:张秋为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4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唐XX是我第一个律所里坐着等来的客户,她是外地人,因和被告在珠海打工相识而结婚,结婚后落户到被告老家。两人一起在外务工时感情还比较好,后因原告唐XX怀孕回到被告老家待产,长期和被告父母一起生活,夫妻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一是被告母亲过分干涉夫妻两人的生活,二是被告母亲生活中的样子很像公主,被告过分听从母亲的吩咐。如果原告和被告母亲产生矛盾,想和被告诉苦,被告也从来不搭理,任由母亲和妻子的矛盾激化。正是由于被告的态度,与原告在生活中也渐行渐远。原告在生育女儿后就和被告分开两地务工,彼此之间缺少交流和关爱,关系也逐渐疏远。因为长期不在一起,原告认为自己和被告已经没有实质的感情,希望能解除婚姻关系。作为被告,如果不愿意离婚,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矛盾,但相反的,被告的态度很消极,在原告提及此事时,只是不理睬,其他什么也不做,两人在此后几年都各自在外务工,过年也是各回各家。原告迫于无奈,无法协议解决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

2、诉讼基本过程

和原告沟通完后,我了解了基本情况,也从中分析出了被告没有恶习,只是不能妥善处理好夫妻关系。要想顺利解除夫妻关系,只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理由,同时原被告的情况只符合夫妻分居达两年的情形。要想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在实务中太难了,日子是夫妻两人在过,有没有感情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如果一方否认夫妻感情破裂,主张破裂的一方就得拿出实质的证据,而现实中要证明感情破裂又确实没有很清楚明确的证据来支持。即使有证明,能不能让审案法官信服也是很难的。

针对唐XX的情况,我了解到她独自在外务工时是住在公司宿舍,和其同住的有几个工友。目前我们能获得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工友做的证明,证明夫妻两人近两年确实没有生活在一起,被告也没有主动来找过原告。其次,虽然原告偶尔会因为女儿的事联系被告,但通过记录屈指可数,而且被告从来没有主动打电话找过原告,所以搜集通话记录也是我们有利的证据之一。前期证据收集齐后,顺利立案,但不顺利的事也是接踵而至。立案法院多次联系被告,被告的态度很消极,表示自己在外务工,开庭是一定不会出现的,最后该案只能采取公告的方式,几经波折等到即将开庭,法院通知我们,被告在开庭时不会出现,该案一定是不会被判离的。

原告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很郁闷,站在我的立场,只能给她讲清楚原因。诉讼是两方对抗由此产生法律结果的过程,我们国家尤其重视家庭关系的和谐共处,主张和好多过离婚。一方不应诉,只凭另一方在法庭上的发言,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难度是百分之百。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更慎重,没有被告的答辩,是很难一次性就判决离婚的。法院的观点是让原告撤诉,被告可能过年会回老家,到时候争取开庭。我和原告商量,分析利弊,原告告诉我,被告不会每年都回来,所以我的建议是等到过年未必会等得回被告,可能还是和现在一样的结果,而且还白白浪费半年的时间,而且公告费都交了,开庭也是可行的。明年《民法典》施行,其中一条重要规定是如果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一年,是应该判决离婚的。虽然我国重视夫妻关系和谐,但如果一方确实认为感情破裂,多次起诉,被告始终不应诉,也不可能永远都解除不了婚姻关系。

3、对离婚纠纷处理建议

虽然该案一开始我们已经知道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但只有走了这一步,才有下一步成功的基础。胜不胜诉不能只看眼前的得与失,要看最终有没有达到可预期的目的。再者,冷战是婚姻关系中的大忌,妻子也并不都是喜欢大吵大闹,如果能开口的沟通肯定比沉默更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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