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秋为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1日 5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第一次和曹XX的见面是在其与老公无联系后的第四年,双方在初相识时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彼此情投意合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两人身上得到了很好的印证,曹XX与简XX婚后不久即育有一女,生活在女儿的出生后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男方本应在成家后承担起做丈夫和做父亲的责任,但可能人的成熟度本身和年龄无关,简XX并没有肩负起男子汉的责任。因为生活压力的骤加,曹XX因男方的消极怠工和简XX的争吵日渐频繁,彼时男方没有认真的处理家庭纠纷,反而离家出走丢下曹XX母女俩。
曹XX需要挣钱养活自己与女儿,只好将女儿留在爷爷奶奶家由两位老人照顾,自己则回到老家工作。之后四年,曹XX与简XX的唯一交集仅限于曹XX将女儿带回女方老家后,简XX从女方老家将女儿带回自己的老家。据曹XX讲述,即使是简XX回来接女儿,也是与曹XX的母亲联系,并未直接接触曹XX。期间,曹XX多次想与简XX坐下来好好谈谈夫妻之间的问题,是离婚也好,分开也罢,也应该给彼此一个交代,但简XX的态度始终很消极。
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互相关心爱护形成的,几年没有联系、没有沟通、没有交流,再深厚的感情,也经不起时间的打磨。曹XX认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勉强维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而面对婚姻,自己也无力解决。
我们见面之前,多次通过微信联系。曹XX初时希望从我这里得到一定能离婚的承诺,经过我们面谈沟通。我告知曹XX,现在想要解决婚姻纠纷问题,主要是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到法庭,只有一方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并不认可。我们需要准备很多证据,但证据的证明力并非百分之百,因为是否让人相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很主观的,要想通过客观情况来表达很困难,毕竟除了夫妻二人本身,其他人无法从真正意义上了解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实的破裂,因为夫妻会有争吵再普通不过。通过我们面对面的沟通,曹XX认可没有百分之百胜算的官司,随后我开始着手准备证据。
首先,从第三方的证明着手,曹XX和简XX在婚前有一名共同的朋友,见证两人从交往走向婚姻。我和曹XX会面的时候,这位朋友也有参与,发表的意见很中肯,没有偏袒一方的可能。第二位证明人是曹XX的表弟,在两人分开后,一直是表弟在从中牵线,包括简XX的联系方式都是表弟提供的,和简XX联系的频率,表弟多过曹XX。同时我们准备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加强证明力。其次,因为此次疫情,所有小区都进行了常住人口登记,我们请求社区按照登记结果向我们出具居住证明,以证实至少在疫情(本应该家人团聚在一起)期间,曹XX与简XX未居住在一起。
有了初步的证明,我准备好诉状后到简XX户籍地立案,很顺利的当时立即立案。分配法官后,我主动与法官就证据进行沟通,比较理想的是法官很认可我们提供的证据。离婚案件,法院还是很注重调解,法官建议由他们出面先和简XX联系,让我们耐心等待。没等到一个星期,简XX终于在4年后主动与曹XX联系,要求双方坐下来协商。不久,曹XX给我的回复是简XX终于同意离婚,因为我们提供的证据很充分,证明力很强,与其在法庭上对峙,还不如自己协议离婚。两人立即办理离婚手续,我们随之撤诉,这件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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