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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转移拆迁款,妻子能请求婚内财产分割吗?苏州园区|新区离婚律师

发布者:查方燕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592人看过


结论:男方转移的拆迁款,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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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北湖一90后男子,获得房屋拆迁款95万余元,不但悉数转移并隐瞒妻子,还与朋友前往澳门旅游、赌博,进行挥霍,妻子知道后,一纸诉状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黄某(男)与罗某(女)结合成为夫妻。2021年,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黄某、罗某夫妇所居住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根据征收工作要求,黄某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后,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收到了房屋征收补偿款95万余元,但黄某并未将此情况告知其妻子罗某。

此后,黄某将存储在名下的全部补偿款悉数转移,并与朋友外出游玩、前往澳门赌场参与博彩活动。2021年6月,罗某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以其丈夫黄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分割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即为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该纠纷根基于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解决夫妻双方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黄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95万余元补偿款,该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黄某将获得的补偿款悉数转移,随后用于个人高消费、游玩、参与博彩活动,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共同共有人罗某的权利。罗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支持了罗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

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当事人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分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失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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