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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违规搭建房屋时未安装防护栏造成工友死亡被告佩服11万余元

发布者: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4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陶某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欲将其位于襄阳樊城区××办事处××社区××组的原有三层私房上加盖二层。2016年12月,陶某与被告肖某豹签订建房承包合同,将其私房加盖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肖某豹。肖某豹雇请庞某兰在该工地做小工。2016年12月29日上午,工友何某文在加盖的一层(即四楼)拆卸模板,庞某兰等人在四楼走廊里(走廊上无栏杆)收拾拆下的模板,何某文喊庞某兰过来挪动支护木方。由于四楼走廊内侧拐角堆放有梯子和拆下的模板等杂物,庞某兰为了方便未沿走廊行走,而是直接从拐角外侧跨越,在原路返回时因跨越不慎坠落至地面。庞某兰受伤后被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肖某豹垫付医疗费8063.86元,肖某豹支付丧葬费用11300元。2017年1月9日,刘某红收到肖某豹给付的现金10万元。

另查明,肖某豹在工程施工中未搭设安全防护网。刘某红系庞某兰丈夫、刘某系庞某兰之子、刘某莹系庞某兰之女、庞某英系庞某兰母亲。庞某英生育子女七人,老二庞某义、老三庞某双、老四庞某秋均先于庞某兰过世。庞某兰系襄阳某村村民,在该村分有耕地,平时在村中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未连续在市区内打工一年以上。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原告提交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村委会证明,承包合同,安监局对陶某、肖某豹、高长保的询问笔录,被告肖某豹提交的现场照片,安监局对何某文的询问笔录,医疗费发票,收条,丧葬费发票;本院依法对某村委员的调查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裁判结果

一、被告肖某豹赔偿原告刘某红、刘某、刘某莹、庞某英各项经济损失78636.47元;

二、被告肖某豹赔偿原告刘某红、刘某、刘某莹、庞某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三、被告陶某对上述赔偿款与被告肖某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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