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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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随意宣泄情绪之地

作者:王志毅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1次举报

当下,短视频平台异常火爆,老少皆宜,为大家带来很多欢乐,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会给自己惹来大麻烦。

案情回顾

小红与小丽准备合伙经营一家店铺,但两人在一些事项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还发生了经济纠纷,便不欢而散。小丽为发泄心中的不满,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两条短视频,视频中以小红开设的店面为背景,配以“大家都看看,这是某地某人开设的服装店,她卖的化妆品都是假货、三无产品,欠我的钱不给我,是个赖账户。”等不实言论。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上千条点赞和几百条评论、转发,对小红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看到短视频的小红愤怒不已,到公证处对小丽发布短视频侮辱诽谤自己的事实进行了公证。后以小丽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小丽所发布的视频内容报道失实,实施了侮辱、诽谤小红的行为,损害了小红名誉并且为第三人所知晓、看到。即使小红欠小丽投资款不还属实,也应当采取合法途径去解决,而不应当采取非法手段予以报复。故判决:小丽赔偿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本案公证费用;小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个人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小红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络上发布视频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能将网络用作发泄私愤、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如果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侮辱、诽谤他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王志毅,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党员,天津双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党支部书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 执业单位:天津双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1
  •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