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短视频平台异常火爆,老少皆宜,为大家带来很多欢乐,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会给自己惹来大麻烦。
案情回顾:
小红与小丽准备合伙经营一家店铺,但两人在一些事项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还发生了经济纠纷,便不欢而散。小丽为发泄心中的不满,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两条短视频,视频中以小红开设的店面为背景,配以“大家都看看,这是某地某人开设的服装店,她卖的化妆品都是假货、三无产品,欠我的钱不给我,是个赖账户。”等不实言论。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上千条点赞和几百条评论、转发,对小红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看到短视频的小红愤怒不已,到公证处对小丽发布短视频侮辱诽谤自己的事实进行了公证。后以小丽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小丽所发布的视频内容报道失实,实施了侮辱、诽谤小红的行为,损害了小红名誉并且为第三人所知晓、看到。即使小红欠小丽投资款不还属实,也应当采取合法途径去解决,而不应当采取非法手段予以报复。故判决:小丽赔偿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本案公证费用;小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个人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小红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络上发布视频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能将网络用作发泄私愤、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如果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侮辱、诽谤他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